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的通知
自医保发〔2025〕14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制剂支付管理。《通知》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由调入医疗机构向调入地区(县)医保局提供相关调剂批准文件,区(县)医保局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医保局,市本级医疗机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初审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审核汇总上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严格执行制剂支付标准。《通知》中涉及我市医疗机构制剂的“支付标准”仍按《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的通知》(自医保发〔2023〕9号)执行。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 日
相关附件
- 附:川医保规〔202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pdf